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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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买卖纠纷的判决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若买卖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审批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多半有效;若买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一般无效。但即使合同无效,法院也会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各方责任,如房款返还、增值利益分配、对买方投入的补偿等,需结合具体事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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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自建房买卖纠纷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判断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其有严格限制(如购买方身份)。合同无效按过错分担责任,有效则按约定处理。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法院诉讼,诉讼时要收集整理好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这一纠纷解决并不简单,需按步骤处理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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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房屋通常无效,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买卖有限制,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带身份属性的使用权且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现非本村村民购房情况一般合同无效,但特殊情形如经审批或符合政策则结果可能不同,购房者要考虑合同无效后的房屋返还、款项退还及损失分担,农村房屋买卖应留意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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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私下协议的效力不能简单判定。若买卖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组织同意,协议一般有效;若买房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议可能无效,因为宅基地流转受限。同时要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判断效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