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一般为50年,自然人作品至作者死亡后50年内,法人作品则自首次公开后算起。个人著作权至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截至自然年度末;法人作品无特别规定的,则以首次公开后50年为准。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在保护期内,因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等。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50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为自然人50年,自其生前或共同创作者中最后一位去世之日起算,至逝世后第50个自然年度12月31日止。法人作品保护期同样为50年,自首次公开发布或开发完成并公开后的50周年计,未公开的不享受此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主体有所差异:个人作品保护至作者终身加去世后50年,以最后离世者为准;法人作品则为首次公开50年,如50年内未发表,则丧失版权。期限计算均截止至相应周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