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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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时,股东在特定条件下需担责。未完全出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防逃避债务;已出资股东一般无需额外还钱,体现权利义务对等。操作中,股东与相关方沟通明确欠款及自身责任很重要,要留存支付凭证等。若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致欠款,可依法追究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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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后,外包公司是否有权与债权人协商结清欠款,要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若获合法授权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与借款人协商结清欠款;反之,借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要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协商时保存沟通记录,以防纠纷。总之,外包公司的权利因具体情况而异,借款人需谨慎,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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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贷欠款利息计算有基本原则:一是若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明确标注计息方式与利率,按约定计算;未约定则参照同期同等性质贷款利率确定。计算要掌握借款起止日期,以实际借款期限为基础按公式算。法律对利率保护有上限,超部分不受保障,操作时要确保数据真实、路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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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个人债务通常与公司无关,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但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财产混同,公司可能对股东个人债务担连带责任。股东不可随意滥用地位和责任,以免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