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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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其主要规定包括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含主债权及利息等)、保证期间等。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主合同变更影响保证责任,不同保证方式下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和顺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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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违约金通常无固定标准,一般由合同双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若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以不超过实际损失30%为限。具体数额需综合违约情况、合同标的大小及担保公司可能损失等判断。如约定与实际损失不符可能被调整,约定不明需诉讼或仲裁确定,违约金确定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以弥补守约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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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丈夫贷款作担保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丈夫到期未还款,银行有权要求妻子还款。妻子担责后可向丈夫追偿,但丈夫恶意逃避债务时,妻子难追回钱款。若丈夫贷款涉欺诈等违法,妻子或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妻子签订担保合同前应了解贷款用途及丈夫还款能力,慎重作担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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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自该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如A为B债务连带保证,6个月内债权人未主张,A免责。但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各异,实操需谨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