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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被视为严重侵犯知识产权

时间:2024.12.10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人民法院将予以判定该情节属严重性质:
首先,当某位人士因侵犯他人权益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已依法被法院判决需承担责任之后,再度实施同种或相似的侵权行为
其次,如果这个人以侵犯知识产权为唯一的职业来谋生;
再者,如果此人捏造、损毁并隐匿与侵权相关的证据材料;
又如,此人拒绝履行对保全裁定的执行;
还有一点就是,当侵权获得的收益或是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极其庞大时;
以及最后一条,如果该侵权行为存在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潜在风险。
除此之外,本院还将结合侵权行为的手段、历次发生的次数,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段、涉及的面积范围、涉及的规模大小及其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侵权当事人在整个诉状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考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三)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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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律师

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

预约、咨询委托,请加张卫平律师微信:135 2846 4154(手机同号)。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报业集团旗下财联社特邀智库专家、在民事方面,擅长经济合同等民事纠纷的处理;主修经济法,对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对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经验丰富;为多家大型企业从事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审核经济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对涉及房产纠纷产、经济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商务谈判和家庭婚姻纠纷等方面丰富的实务经验;特别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且被全国大量法院采纳,有大量的实务疑难案例,且其观点大部分均被全国各大法院采纳,在全国各地有大量的顾问单位;在刑事辩护方面也功底深厚,办理过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在全国各大法院积累了大量无罪、罪轻的案例,得到了当事人家属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具有厚重的人生阅历和专业知识铸就了高深的专业水平。系本次热搜案件“2.5亿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案”的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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