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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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状况,要深入研究合约条款与政策法规。从法律看,补贴款若事前明确不能冲抵房租,未经授权擅自冲抵可能违约;若租赁契约有明示共识则合规;未明确约定通常依平等正义和诚信原则处理。建议先与对方积极沟通,无法达成共识可走法律途径,过程中要重视搜集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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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租户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赔偿事宜依合同条款而定。违约赔偿策略有没收租赁保证金、收取剩余租期租金一定比例罚金、赔偿房东实际损失等,且赔偿不超合理范围。违约责任界定不清时,参照《民法典》解决,房东需举证损失。具体赔偿责任认定要结合合同条款与租赁事实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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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终止租赁关系的问题,应依租赁合同条款分析判断。若无法定或约定解除理由,承租方擅自解约,出租方可依约追讨违约责任,如主张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含空置期租金损失),押金一般不退。但出租方若及时找到新承租人减轻损失,索赔金额可能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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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租赁合同到期未支付租金违约事项前,先强调合同违约严重性。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按时缴租构成违约,侵害出租人权益。此时出租人应依合同与承租人沟通,先发书面催缴通知,给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支付,可解除合同并索赔。同时,出租人要保管好相关证据,必要时诉讼维权,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