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两种形式: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前者是指行为主体明确了解到自身行为将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损害后果,且意图促使这一结果的产生;而后者则意味着行为者明明知道其行为极有可能引发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后果,但仍然听之任之,对其发展漠不关心。
根据中国的刑事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积极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指犯罪人虽然不积极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对潜在的危害持消极态度,放任其发生。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明确的是,因过失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的情况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准确区分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和过失是非常重要的。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素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两种。积极作为如拳打脚踢、使用武器等,而消极不作为如未履行职责保护他人等。故意伤害罪的结果需达到轻伤、重伤或致死的程度。同时,行为与后果之间需要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该行为需满足三个要素,一是对他人身体实施了侵害行为,比如动手打人或持刀威胁等;二是这种行为得违法,比如未经许可闯入他人住宅;三是给他人造成了身体损害,比如被打骨折或被划伤。具体伤多重,得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来判断。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包括主动攻击和未尽保护责任;该行为必须是违法的,不是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造成轻伤及以上的损害后果;并且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