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对于构成刑事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但相关案犯仍在逃逸的情况,通常将会实施网络追逃策略。此种方式具体操作如下,即各级各地公安机关将本应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那些从看守所、监狱中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对罪犯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发布至公安内部网络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之中。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如果逃逸,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发出通缉令。虽然法律未明确刑事拘留后启动网络追逃的具体时间,但通常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及如何发布通缉令。因此,通缉令的发布时间和方式取决于案件特性和公安部门的决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如若应当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处于逃避状态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发布通缉令,协同各方力量以有效措施将其抓捕归案。这明确指出,当犯罪嫌疑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并在事后逃逸之时,公安机关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发布通缉令来展开追捕行动。相应地,当此类情况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可因网上追逃而面临更加强烈的法律制裁风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当涉及到应当逮捕但却在逃脱的犯罪嫌疑人员时,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并采取高效且有力的手段进行追捕直至将其捉拿归案。这就意味着,若涉嫌犯罪的人员在遭受刑事拘留后试图潜逃,那么公安机关是完全有权力发布通缉令展开追捕行动的。因此,涉及到那些在刑事拘留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员,发布网上追逃是完全可行的法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