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1273人阅读
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且金额达200万属情节特别严重,按相关法律一般判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但量刑不能仅看销售金额,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因素。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量刑或有不同;若有加重情节如致人重伤、死亡等,可能判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量刑较为复杂。
1608人阅读
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立案后,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作用巨大,能解释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助客户了解案情;可协助客户与公安机关沟通,争取如取保候审等人身自由豁免权;还能调查案件、挖掘线索、制订辩护策略。总之,律师及时介入可协助客户应对立案后的法律程序及潜在问题。
1390人阅读
帮他人洗钱可能构成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化等行为。司法实践中,构成此罪会受严厉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若涉及洗钱相关行为,应立即停止,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1450人阅读
在认定洗钱罪中的“明知”犯罪时,主观上的明知包括确切知晓和应当知晓两种情形。确切知晓有直接证据表明行为人清楚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如犯罪者告知洗钱者。应当知晓则需综合主客观因素评判,如认知能力、接触状况等。若行为人无合理缘由以远低于市场价收购他人犯罪所得财物,可能被判定为应当知晓,构成“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