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单位资金超过3万元,且3个月没有归还;挪用1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5000元用于非法活动。这些行为会损害单位的利益,破坏经济秩序。在司法判断时,会考虑用途、时间和金额等因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销售额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如果销售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刑期通常在2年以下,罚金为销售额的50%至200%;如果销售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刑期通常在2年至7年之间;如果销售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刑期通常在7年以上;如果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刑期通常是15年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行贿金额达到3万元即会被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如果你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并且向公职人员行贿,一旦金额达到3万元,你就可能被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请注意,刑法可不是闹着玩的,别轻易挑战法律的底线!
最新规定明确,个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金额达到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启动立案侦查并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严厉打击贿赂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的案子越来越多,国家也很重视,制定了法规来打击这些行为,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就是专门针对那些质量有严重问题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人。政府还对这个罪的立案标准做了调整和明确,如果有涉嫌这种行为,只要满足销售金额五万以上,或者没销售的货值超过十五万,或者销售没到五万,但是销售额三倍加上没销售的货值超过十五万以上,就应该启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