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李桂英律师,执业十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案件二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社会实践及法律基础扎实。 执业领域:擅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等诉讼,以及刑事辩护。其中刑事案件不乏许多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民事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部分成功案例:1、倪某涉嫌抢劫:争取了不予起诉;2、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3、黄某某侵占罪: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4、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5、黄某诈骗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为4年;6、李某兴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取保侯审;7、(2017)粤0404刑初211号,马某故意伤害获缓刑;8、(2020)粤2071刑初1290号,黄某文涉嫌侵占,获法院裁定驳回对方起诉;9、(2023)粤2071刑初2516号,艾某武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最终获缓刑;10、唐某波,涉嫌非法经营被取保候审;11、郭某昌,涉嫌走私不批捕;12、林某春,涉嫌危险驾驶获不起诉;13、车某林,涉嫌帮信被取保候审;14、黄某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取保候审;15、陈某发,涉嫌强奸被取保候审;16、唐某桃,涉嫌组织卖淫被取保候审;17、刘某屹,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获附条件不起诉;18、林某鑫,涉嫌开设赌场被取保候审;19、詹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被取保候审;20、欧某琪,涉嫌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 办案特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切入口解决纠纷。在办案过程中,真诚待人,对待案件能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措施,意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从看守所中释放出来,以非羁押方式等候法院审理。若已依法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一般情况下是不再执行逮捕程序的,除非有新近发现的证据显示需要再次羁押,亦或是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使得变更强制措施成为必要之举。然而,最终是否实施逮捕的决定权仍归属于司法部门。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指在不进行拘留的前提下,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待最终的法庭审理裁决。在此期间内,倘若犯罪嫌疑人为违反了相关取保候审的规定,抑或是出现了新的证据线索,使得司法机构有理由确定将其逮捕,仍然具备合法依据对其采取逮捕行动。然而,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当嫌疑人已然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时,除非存在非常特殊的种种情况,否则司法机关一般不会轻易地撤销这一权利,并重新实施逮捕。
取保候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逮捕程序。在此期间,虽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能被投入监狱,然而他们仍需严格遵循相应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严格监管。这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防守策略,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的同时,尽可能减轻对公民个人自由权的过度侵害。
取保候审没批,不表示当事人就有罪。这得看司法机关怎么想,要考虑嫌疑人的危险程度和案件情况。没批准可能是因为罪行严重,或者其他原因。按照《刑事诉讼法》,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批准取保候审的。之后案件还得继续调查、审查、审判,才能定罪呢。
取保候审后又逮捕,案件可能有变。可能是警方发现新证据,也可能是嫌疑人违规。遇到这种情况,嫌疑人得被羁押,配合调查、起诉和审判。当事方要协助司法机关,还得找律师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