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与当事人初次会面之后,通常他们将会遵循以下精细的步骤来为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处理:首先,对所掌握的案件信息进行全面而详尽的梳理,以便能更好地分析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其次,为案件制定适当的辩护或代理策略,以保证为客户提供最有力的法律支持;接下来,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需求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书,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乃至上诉状等,以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推进;访问结束后,律师还需解答当事人可能存在的法律疑惑,并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此外,律师还将协助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案件涉及到诉讼环节,律师还将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撰写法庭陈述、质证意见等,以确保在庭审过程中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法律支持;最后,在案件结束后,律师还将负责处理后续事宜,如执行判决、上诉等,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在安排律师与当事人见面之前,需要全面铺垫并开展以下的预备工作:首先是理解并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这可以通过电话沟通或者书面咨询的方式来完成,明确案件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次是充分地准备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及法律文件,如控诉状、法院的判决结果、详细的证据列表等等;再者,要精心策划会谈的目标以及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设计出恰当的讨论策略;第四步即是针对诉讼个案涉及到的法律难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会面做好充足的法律意见准备;最后,若有必要,还需与当事人签署严密的保密协定,以保障信息资料的隐私安全。
在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见谈判之际,律所通常要求其工作人员携妥如下之三项证明文件以便展开展开执业活动:首先需出示之为律师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许可),此乃证明律师以合法形式从事法律事务之重要凭证;其次,需出示由所属律所开具之正式介绍函副本,以示律师之代理行为乃是基于律所的委派及指派,针对特定案件进行相应之执业活动;最后,亦须向当事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以此证明律师已获得当事人的合法授权,得以代表其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当天,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直接为其办理保释手续的。此点原因在于,保释(即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主要掌握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手中。尽管律师具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协助当事人申请保释的职能,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关申请,并且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之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我国相关法规并未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间的面谈时间及次数进行明确限制。作为辩护律师,他们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决定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时间和次数。然而,仅有一类情况除外,即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欲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需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基础上,律师有权根据业务需求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