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李桂英律师,执业十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案件二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社会实践及法律基础扎实。 执业领域:擅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等诉讼,以及刑事辩护。其中刑事案件不乏许多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民事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部分成功案例:1、倪某涉嫌抢劫:争取了不予起诉;2、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3、黄某某侵占罪: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4、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5、黄某诈骗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为4年;6、李某兴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取保侯审;7、(2017)粤0404刑初211号,马某故意伤害获缓刑;8、(2020)粤2071刑初1290号,黄某文涉嫌侵占,获法院裁定驳回对方起诉;9、(2023)粤2071刑初2516号,艾某武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最终获缓刑;10、唐某波,涉嫌非法经营被取保候审;11、郭某昌,涉嫌走私不批捕;12、林某春,涉嫌危险驾驶获不起诉;13、车某林,涉嫌帮信被取保候审;14、黄某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取保候审;15、陈某发,涉嫌强奸被取保候审;16、唐某桃,涉嫌组织卖淫被取保候审;17、刘某屹,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获附条件不起诉;18、林某鑫,涉嫌开设赌场被取保候审;19、詹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被取保候审;20、欧某琪,涉嫌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 办案特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切入口解决纠纷。在办案过程中,真诚待人,对待案件能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伴随着取保候审程序进行的罚金,准确地说应该被称之为保证金,它并非我们常说的那种罚金制度,本质上是作为确保涉案人员在保释期间能够遵守相关法定义务的一种经济担保措施。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按时到庭,而不是要求他们缴纳罚款。罚款是法院判决的刑法内容,是否需要缴纳取决于具体案件和判决结果。只有在被判定有罪并被判处罚款时,才需要缴纳罚款。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而言无需缴纳罚金。此两者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涉案人员能在不遭受拘禁之苦的前提下出庭接受审理。而罚金则作为针对犯罪行为实施的经济惩戒手段,多在案件审判结束之后进行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取保候审可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两种途径予以落实,然而这并不等于罚金的履行。
取保候审需缴纳费用,此款项并非处罚金,而是被称为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起征额度,法律明确规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然而,对于最高数额并未做具体限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而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必须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何缴纳罚款在执行罚金之前,建议您首先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取得联系,以便进行更深入的沟通和协商;或者,您亦可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内容,直接前往法院设立的专门用于诉讼费用缴纳的服务窗口进行罚金的支付手续办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罚金的支付应当以作出判决的法院为最终的执行单位。根据我国现行的执法法规,罚金指的是由法院依法判处罪犯,需依规定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惩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