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抢劫罪立案的关键在于嫌疑人是否有公然夺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并且财产金额较大或抢劫次数较多。不过,“金额较大”的标准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变化。此外,多次抢劫是指在两年内至少实施了三次抢劫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是指在不特定人面前,趁人不备,突然采取行动,展示并使用力量,让对方无法反应,从而获取大额财物。
抢劫罪主要由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组成:首先,该罪名的直接侵害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及个人人身权利;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均可能成为该犯罪的实施者,即犯罪的主体范围广泛;再次,从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来看,行为人必将当场采用暴力手段、威逼恐吓或其他强制性措施来夺取他人财物;最后,从犯罪的主观心态上分析,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
抢劫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在通常情况下,抢劫罪所涵盖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以及公民人身权益的所有权;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对公共财产的所有者、管理者或守护者当场所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制性地劫掠其财物;再次,从主观心理层面上看,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的故意心态;最后,从主体身份上讲,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的自然人。
入户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既遂判断标准在实施入户抢劫行为时,尽管未能成功掠夺财物,但是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应当视为犯罪既遂;反之,如果既没有成功获取财物,同时也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那么就可以判定为犯罪未遂。
转化型抢劫罪不成立的情况,主要包括下面这些: 1.行为人盗窃、诈骗或抢夺的财物,没有达到法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2.行为人虽然在盗窃、诈骗或抢夺的现场使用了暴力或威胁,但并不是为了藏匿赃物、逃避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3.行为人使用的暴力手段或者威胁程度较轻,不足以对他人造成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