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宣政律师事务所
申一律师 ,辽宁宣政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 法律服务包括诉讼、非诉专项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特别是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类型案件。具有丰富的调查取证、谈判、庭审等方面的执业经验,秉承“普惠、高效、专业”的办案理念,在案件实践中为委托人避免和挽回了大量不必要的损失,化解了许多风险,解决了大量纠纷,受到广泛好评。 主要擅长领域: 1、刑事案件代理、合同事务案件代理、建设工程、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与仲裁: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理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等诸多事项; 2、担任单位和自然人的常年顾问,包括各类争议案件的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企业合规等等。 3、非诉类事务:法律审查、拟订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调查、代办境内外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培训等等。
咨询该律师取保候审乃一项刑法上所规定的强制性手段,主要针对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自使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以上严厉刑罚者,如果实施取保候审能有效避免社会安全风险的发生;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实施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危害;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对象,有四类情况需要考虑: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需要综合权衡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以及嫌疑人的状况等因素。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以下四类人: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人。
为维护法律与司法公正,取保候审制度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保障措施。其适用范围如下: -罪行较轻的涉案人员; -罪行较重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员; -患有严重疾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员;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需要继续审理的人员。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