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抢劫行为只要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无论其使用了何种暴力、威逼或其他违法手段,都可以被认定为抢劫罪,而与抢劫金额无关。即使犯罪分子未能成功获取任何财物,或者所抢夺的财物价值微薄,也不会影响抢劫罪的成立。但是,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所抢夺的财物数额将作为量刑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抢劫罪可以由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的人实施。比如,特定人员有能力阻止抢劫,但却不采取行动,导致抢劫案发生。不作为犯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法定的作为义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没有履行义务,并且与危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在开玩笑或善意打闹的过程中,一方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对方的财物,只要没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就不构成抢劫罪。对于未成年人,由于其认知能力不足而模仿他人实施抢劫行为的,若并非故意犯罪,也不认定为抢劫罪。此外,一方因受到欺骗、胁迫而实施抢劫行为,只要没有主观意愿,也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是个很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通过非法手段夺取他人财产。主要针对的是财产的持有者或管理者,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抢走财物。它的构成要素包括:用凶器或威胁、快速行动吓唬受害者、利用受害者的不利处境。抢劫罪的成立与否,跟抢走的财物数量无关,即使没抢到或者数额小,也不影响抢劫罪的定性。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有很大的影响。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3.行为人在当场取得财物。这里的暴力需要达到让被害人无法反抗的程度,威胁则是指以暴力相威胁,其他手段包括下药、灌醉等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最终,行为人需要在当场获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