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遭受欺凌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故意
伤害罪,其关键在于实施者的主观恶意以及该行为的性质。若遭受欺凌的行为中含有故意对他人造成
人身伤害之意蕴,同时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
犯罪构成要件,则此种情形便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若
行为人并无对他人实施伤害的预谋或故意,抑或是行为无法满足故意伤害罪的
构成要件,则即便遭受到欺凌,也并不会引发故意伤害罪的法律
责任认定。当然,若遭受欺凌的行为确实给他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并且行为人存在着伤害他人的主观恶意,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至于具体的
刑事责任承担,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其中涉及到伤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后果等诸多因素。反之,若遭受欺凌的行为并未对他人身体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行为人并无伤害他人的主观恶意,那么即便遭受欺凌,也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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