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不等于罪行已定。在法律里,“涉嫌”代表有犯罪嫌疑,需通过调查、证据收集、法庭审判等程序,才能确定是否有罪。只有恐吓行为达到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光凭恐吓,不能直接认定有罪。
关于恐吓型寻衅滋事犯罪,其核心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实施者须确实存在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的行为;其次,这个举动必须源于寻衅滋事之企图;再次,这种行为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最后,若此行为达到严重影响和恶劣后果的级别,则有可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行。
恐吓行为威胁他人权益,引发内心恐惧;而寻衅滋事者则表现为聚众斗殴、追赶拦截、强占破坏公共财物等恶劣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众利益。这些行为均不可取,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恐吓威胁属寻衅滋事罪。若反复恐吓威胁且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可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罚结合案情,如行为次数、方式及影响范围等。若未达严重破坏标准,或“任意”且情节恶劣,也可能定罪。裁决需根据个案判断,但恐吓威胁可能面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
持刀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是多次追逐辱骂恐吓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或者是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相关严重后果的,需要按照寻衅滋事罪来认定。持刀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