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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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犯罪案件中,法人代表若毫不知情,通常无需担刑罚责任,但这需有充足证据证明其无罪过意识且未参与犯罪谋划与实施。若在此基础上,法人代表在日常运营管理中存在疏漏或明显制度缺陷,为单位犯罪创造了条件,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管控责任担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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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置取决于犯罪类型、严重性及后果表现形式。法务处理中一般先对法人实体处以罚金,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刑事处罚。如经济领域单位行贿罪,单位要被罚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承担罚金附加处罚,处理时会综合权衡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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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罪却不接受惩处是不妥的。惩处依据合法调查、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不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强制施行,刑事处罚时法院可强制收缴。若对处罚有异议,应通过合法救济途径解决,行政处罚可行政复议或诉讼,刑事处罚可按规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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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判决需综合多因素考量。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纠集多人多次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罚金。认定毁损公司财物为寻衅滋事罪时,会考虑财物价值、行为恶劣程度等。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也会影响最终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