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羁押期间可折抵刑期。取保候审非羁押,通常不抵刑期。违规取消取保,再羁押则不抵。具体情况需按法律规定判断。总之,取保候审不抵刑期,违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者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醉酒驾驶被取保者原则上不可离开,确有需要须获执行机关书面批准。擅自离开将视为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妨碍社会安全的情况。拘留五天非决定因素,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最终是否批准,需......
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
唐威律师,现任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党支部纪律委员,研究生毕业于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于扬州大学,擅长债权债务、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公司法等案件办理。 唐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曾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办理各类案件、淮安市人民政府办理行政案件,法律功底深厚,深得当事人信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916610981,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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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针对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逃避法律追究并保护其合法权益。通常适用于调查或审查起诉阶段,以避免逃避责任或继续犯罪。案件进入审判且被告被定罪后,因责任已确认,一般不再适用取保候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改变措施不增加社会风险时,可能重新考虑取保候审,需依法由相关部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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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可于特定情形之下,对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涉案从犯在投案自首之后,得以满足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如预计判处刑期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等,司法机构便可依法决定应用此项措施。针对该类案件的取保候审程序及相应条件,需依据个案实际状况及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精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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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尽管该法条未明确规定逮捕后是否可取保候审,但依据其相关项,如可能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且取保不会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继续保证审判公正的情况,可以推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已被逮捕,仍可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在符合条件时,逮捕后仍有取保候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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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主要依据以下几点:首先,对于罪行轻微,预计刑罚为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个人,若其罪责不重,通常不予逮捕。其次,即使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只要取保候审不会带来社会危害,也可适用。最后,对于特殊群体如重病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若无社会威胁,同样可取保候审。所有取保人员均需遵守法律,不得逃避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