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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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毒贩送货物属运输毒品,其量刑依据毒品种类与数量等因素。运输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及以上,可能判十五年有期徒刑至死刑并没收财产;鸦片一千克及以上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少量毒品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还需考虑其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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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现变更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般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具体刑期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判定,如毒物类别、手段、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有自首、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后果严重可能判死刑,司法实践依法律和实际情况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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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由投毒罪修改而来。立案标准为:故意投放毒害性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案追诉:导致一人以上中毒或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等;一人以上重度残疾;五人以上轻度中毒;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人员中毒死亡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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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取代了投毒罪。未满十六周岁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等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教育。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应担责,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从轻或减轻,情节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幅度内量刑,法律规定复杂,依实际案件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