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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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暴力致他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级重伤构成严重犯罪。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者主观意图、手段、悔罪表现及赔偿谅解等因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可能获宽大处理甚至免刑,蓄意或手段残忍则可能从严惩处,最终判决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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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明知行为会使他人财物受损仍主动实施,期望或任由损害结果发生,如划坏汽车、砸坏贵重物品等。判断时需考虑主观意愿及实际损害结果。意外导致财物受损不构成此罪。法律实践对损害数额有标准,达到标准可能构成犯罪,未达则可能为民事侵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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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残疾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伤害他人身体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用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且严重残疾,判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判罚需综合多因素考虑,严重案件会从重处罚,被害人应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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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司法实践中,量刑需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因素。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若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即便有从轻情节,也可能判死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严重犯罪,必受法律严惩,以护公平正义与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