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有
刑事拘留情节的环保
违规行为,其具体事项通常包括且不限于如下所述几种情况:即未经允许而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理危险废物,从而导致了重大的
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其次,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私自排出有害物质,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
再者,是在未获得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开展固体废物的进口业务;
此外,还包括
伪造、篡改或者转让排污许可证的行为;
最后,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等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造成了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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