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信用卡诈骗罪中,关于催收次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银行催收主要是为了催促持卡人还款。如果持卡人在银行催收两次后,仍然逾期三个月以上未还款,或者被视为“恶意透支”,就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催收是银行追讨欠款的常规手段,但个别催收可能会伪造事实、夸大金额、威胁欺诈,这并不是信用卡催收的本质目的,而是为了达到追讨欠款的目的。然而,如果催收手段恶劣,且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那么就可能涉及诈骗罪。因此,判断信用卡催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在于催收手段和真实意图,而不是催收次数的多少。
信用卡催收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他人财产。要是持卡人逾期超三个月,且欠款达到5-50万元,同时未还两次银行催款,可能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催收次数不加重法律后果,但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或机构可能采取法律途径,如民事诉讼或报案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多种行为及其犯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