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开发商逾期不支付违约金的维权策略1.以集体名义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通常派遣口才出众的业务代表与业主展开对话,他们可能会利用时间的推移或是寻找种种理由来逃避责任,或者提供各种各样的承诺以此来安抚业主们的不满情绪。然而遗憾的是,经过多次协商后,开发商可能仅仅愿意给出少量的赔偿金或者是减少一部分的物业费用作为补偿。2.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惩罚。
只要开发商存在违约,购房者就有权追偿。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天,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然,实际操作时,购房者、开发商不可能每天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进行结算。因此,购房者在交房当天提出结算延期交房违约金较为合适。
可以,如果想退房需要合理催告开发商交房,超过三个月不交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且未支付有关违约金,则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协议约定的内容,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令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倘若贵方胜诉且开发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贵方可进一步寻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购房者可通过发送催告通知要求其履约并赔偿损失。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未交房且无正当理由,购房者有权解约,要求退回全部购房款及利息,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