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商品房买卖中,若合同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那就得按合同约定来执行。但要是觉得违约金定得太高或太低不合理,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要是合同里没写清楚违约金咋算,那就得根据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来赔,但不能超过违约方签合同的时候能预见到的全部损失范围。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计算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1.按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计算。这种方式比较简单直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一方违约就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2.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这种方式是根据房价款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3.根据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计算。这种方式是根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需要守约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这三种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合理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同时也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惩罚和警示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判断。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交易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视为正式契约,而预售契约实为开发企业与买方之间的特殊拟订协议,性质类似定金合同。虽然不具备完整法律约束力,但其效力不可忽视,具有法定效应的可靠性。
要查询和核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两种简便的在线方式:一是携带身份证到房屋管理局现场查询,工作人员会验证合同和个人信息;二是登录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点击“网上签约查询”,输入合同编码和密码,即可查看合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