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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要求返还吗

时间:2024.11.0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74人
律师解析:
关于以缔结婚姻作为前提条件的赠与款项能否要求退还问题,我们认为是可以的。
通常来说,赠与合同属于赠予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者,并且得到了受赠者对此表示同意的合同。
然而,如果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并未表现出明确的赠与意愿,亦或是仅有一方表达了同意赠与的意愿,那么这种赠与行为便无法产生约束力。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允许在赠与过程中向受赠者附加一些特定的义务,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条件(或期限)来调整赠与的法律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附条件(或期限)的赠与与附义务的赠与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所附义务并不影响赠与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因此不会因为所附义务的存在而导致赠与效力的解除或延迟。
然而,在附条件(或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期限)的实现与否将会直接决定赠与的生效或解除。
此外,对于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赠与人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附义务的赠与情况下,若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赠与人则需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与出售人同等的责任。
若赠与人故意隐瞒瑕疵或作出无瑕疵的承诺,从而导致受赠人遭受损失,那么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当受赠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履行;
(三)未能按照赠与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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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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