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儿童罪的量刑根据犯罪严重性而定。若为勒索钱财或作为人质,判十年至无期徒刑加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轻微则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罚金。杀害或重伤被绑架者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加没收财产。偷盗婴幼儿勒索财物亦按此法惩处。判决需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刑罚加减因素。
法律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旨在严惩公安、司法等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阻挠解救行为。需关注:公务员以职务禁止/干预解救;泄露解救信息给犯罪分子;其他严重职务便利妨碍解救的,均构成犯罪,应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绑架儿童罪量刑依据情节轻重:轻微者,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严重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严惩绑架儿童行为,保护儿童安全。
儿童绑架构成绑架罪,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严重致儿童死亡,判无期或死刑,没收全部财产。若故意杀害被绑架者,将合并处罚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判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绑架儿童者将面临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指控。绑架罪可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拐卖儿童罪判五至十年,情节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绑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拐卖则以出卖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