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之明确规定,针对累犯以及犯罪团伙首脑这类特定人群,不得适用缓刑制度。换言之,若某人被判定为抢劫罪的累犯或者是犯罪团伙的首脑,即便其所应受处罚的刑罚包含于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之中,亦无法享受缓刑待遇。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罚制裁,而无缘获得缓刑的宽宥。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之明确规定,针对累犯以及犯罪团伙首脑这类特定人群,不得适用缓刑制度。换言之,若某人被判定为抢劫罪的累犯或者是犯罪团伙的首脑,即便其所应受处罚的刑罚包含于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之中,亦无法享受缓刑待遇。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罚制裁,而无缘获得缓刑的宽宥。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之明确规定,针对累犯以及犯罪团伙首脑这类特定人群,不得适用缓刑制度。换言之,若某人被判定为抢劫罪的累犯或者是犯罪团伙的首脑,即便其所应受处罚的刑罚包含于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之中,亦无法享受缓刑待遇。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罚制裁,而无缘获得缓刑的宽宥。
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分为八种严重情况,即便未遂也需承担刑责。其本质在于违反法律,一旦犯罪,无论是否得财或伤人,均属犯罪。因此,加重情况下的未遂行为,法律将依情况给予相应惩罚。
抢劫犯罪中,加重处罚情形包括:暴力闯入住所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抢劫、多次或巨额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假扮军警抢劫、持枪抢劫,以及抢劫军用或抢险救灾物资。这些行为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