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要是抑郁症病人被判断成了不能做决定的人,那么按照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他所做的民事法律行动就得得到他爸爸妈妈或者其他亲人的点头才能算数。假如说,对待这个爸爸妈妈或者其他亲人再催他们表示同意,但他们没说话,那就意味着他们不承认这件事是他们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待这个好心的债主来说,在这件事情还没有得到他家人的认可是,他有权利终止这段交易。
对于是否应允许抑郁症患者进行贷款保证的行为,这涉及到他们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倘若抑郁症患者被认定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他们在此前提下实施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对于抑郁症患者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主要是根据患者病情是否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来决定的。
抑郁症患者打人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若患有精神疾病者在其无法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期间所导致的伤害结果,经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予以确认,则该患者将不再负有刑事责任。但依据法律强制性要求,应对其家属或监护人实施严格的监护和医疗措施,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政府亦有权对其实施强制医疗措施。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而言,当其精神状态处于正常阶段时犯罪,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抑郁症患者离婚案件的裁决原则若当事人身患抑郁症而提出离婚请求时,若夫妻间之感情已经确实彻底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效果后,审判机关将会作出批准离婚的宣判。然而,若夫妇情感尚未完全破裂,仍然存在和解与重归于好之可能性,或者经由法院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判决则将倾向于维持原状,拒绝批准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