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众责任保险,作为一类介于财产保险与
人身保险之间的特殊产品,其实际应用领域极为广大,不但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团体在各个行业中的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因
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的
民事赔偿责任,还同样适用于家庭或个人在普通生活场景下因意外事故引发的对他人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
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保险包含了众多的具体险种,其中包括:场所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
承包业务责任保险以及个人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亦称作普通责任保险或者综合性责任保险,其投保标的恰好是
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成为了责任保险中一个单独且规模庞大的分支体系。一般来说,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办公大楼、酒店、工厂、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均可通过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来有效地转移这些潜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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