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激情杀人属于故意杀人范畴,不是预谋性行为,而是由于被害者刺激或挑衅导致的情绪失控,最终导致不幸死亡。虽本质为故意杀人,但相较于蓄意谋杀,其主观恶性较轻。因此,应根据当时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名量刑,但可考虑其特殊性质进行适当处理。
在刑法学中,“过激杀人”属激情犯罪,是严重故意杀人罪。常因受害者刺激导致行为人失控杀害受害者。虽属故意杀人,但因其无预谋,主观恶性相对较低。我国司法实践中,若受害者有重大过错如挑衅,可视为“激情杀人”,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