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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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合同事务中,当事人违约后责任明晰。违约者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通常合约有约定,未约定则依实际损失定。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补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条件允许合理时,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可能还得承担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责任,具体责任依合同与法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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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约定与法律法规。合同完全履行且无违约、未损害押金担保权益时,押金应全额返还。押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若一方违约致另一方经济损失,押金可能用于抵扣。双方依约履行则押金不应扣除,如租赁合同,无损坏无违约房东应退还,有损坏则可扣除赔偿费,具体事例需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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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租房领域恶意违约行为,要关注几方面:一是违约具主观故意,承租人明知会违约仍为之;二是明显违背租赁合同核心条款,如擅自转租、拒赔损害、拖欠租金等;三是评估有无逃避义务、获取不当利益意图;四是考察违约前后行为,如拒绝沟通、毫无悔意。总之,需综合主客观因素,结合合同条款与证据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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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仔细查阅租赁协议中违约责任部分,签合同后改变主意通常属违约。合同明确违约条款,违约方需按约担责,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未详细约定时,守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可预期利益,但不超违约方签约时预见范围。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守约方可依法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