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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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推搡警察会引发严重法律后果。警察执行公务时遭此类暴力威胁,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酒后也不能免责。若推搡后果不严重、情节较轻,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若造成警察轻微伤以上伤害或严重影响执法等情节严重,会因妨害公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要尊重执法人员,勿妨害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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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滋事包含两种违法情形。醉驾属危险驾驶罪,依《刑法》处拘役并处罚金,还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滋事达一定标准构成寻衅滋事罪,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构成此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滋事行为,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处理需依具体情节按相关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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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车辆损失达一定数额标准),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损失金额较小时,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还需对车主民事赔偿,涵盖维修、贬值损失等。损失金额大且达刑事立案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建议主动与车主协商赔偿获谅解,或在处罚裁量中从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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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被判实刑不一定当庭逮捕。司法实践中,若被告人判决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法院作出实刑判决后,会视具体情况确定逮捕时间与方式。有的法院宣判当场决定逮捕并执行;有的则在判决生效后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会给被告人准备时间。但无论何时逮捕,实刑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都要依法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