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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减刑幅度大吗

时间:2024.09.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投案并进行自首者,通常会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该类自动投案并构成自首情形者,可以享受减少基准刑40%以下的优待。
其次,若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司法机关察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并构成自首者,则可享受减少基准刑30%以下的优惠。
再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且以自首论处,则可享受减少基准刑30%以下的优待。
关于自首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
第二,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因病或受伤等原因,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或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投案;
第三,罪行尚未被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而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身罪行;
第四,罪犯在逃亡期间,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或者经查证确实已做好投案准备,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第五,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过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往投案,均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这种情况常被称为“送子归案”;
第六,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对于同案犯的自首,除了向司法机关交代自身罪行之外,还需交代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方能认定为自首。以上所列并非涵盖所有自首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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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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