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受到如下惩罚:如仅售出一套房源且所收取的订金或房价款项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须没收所有不当得利,并且需处以已收取预付款金额0.5%的罚款;若售出两套以上但不足五套或者所收取的订金或房价款项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同样需要没收所有不当得利,并且需处以已收取预付款金额0.8%的罚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违规签订的责任追究方案开发商若背离其在预售期间所作出的承诺,就必须要对这种行为负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违约责任”。尤其是当这类商品房销售的相关宣传广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已经被法律确认为具有与合同同等的地位和效力之时,开发商如果未能按照这些广告内容中的有关义务去执行和开展活动的话,那么他们就要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起违约责任。
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房产销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商品房的销售活动。开发商必须具备并出示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该项活动,否则这将被视为犯罪性质之举。在这种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将被裁定为无效协议,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可视为具有效力。
开发商预售合同过期后的处理策略已过有效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不妨碍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若开发商在达成买卖合同时已获取了预售许可证;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预售许可证已过有效期,这并不能作为判定开发商已经丧失预售资质的依据。由于开发商并未失去其预售资质,该房屋买卖行为将被视为合法执行,相应地,所签署的买卖合同也应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签署预售合约的房屋确实存在退订可能性,然而这需要依据退房的具体原因来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若属买方主动违背合约条款的情况,则买方需依照合同中所列明的相关赔偿比例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若为卖方违约,则须按照已签署的购房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