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购房协议签了,定金能不能退,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开发商违约,没给你提供完整的房屋信息,或者擅自改变了设计,你就有权让开发商全额退款。要是你自己不买了,那定金一般就不退了,除非协议里有特殊的退款条款。
关于签订认购协议后能否予以撤销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处理:1、若在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发者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时这份房屋认购书便具有无效属性,定金通常需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买者;2、倘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来签署合约,这属于买方的违约行为,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买方;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署合约,这也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3、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了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定金在买方履行合约义务之后,可以作为购房款项或予以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4、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5、若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能实现,这种情况被视为违约行为。若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买方;若卖方违约,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倘若在签署认购书的过程中受到诱导或欺骗,导致购买者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那么此时所支付的定金便有可能得到退还。然而,若签署认购书后,定金通常而言并不具备可退还性。举例来说,当卖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订购的房产转售他人,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这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此种情况下,定金可以获得双倍退还。
在签订购房认购书之后,定金是否可以退还所签署的购房意向书所附带的定金可予以退还。若当事人严格遵循约定并履行自身责任义务,所支付的定金即可获得全款退还,且当收款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情况无法满足双方预期,理应依据定金罚则,自觉按照双倍定金数额退还相应款项作为赔偿。
在签署购房意向书之后,定金是具备退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