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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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公司借贷由公司独自担责,股东一般无责。但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财产混同、虚假或抽逃出资等,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还款。不能一概而论说公司借贷股东就担责,要依公司运营和股东行为判断,遇到此类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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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仅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财产混同、虚假或抽逃出资等情况时,股东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暂时无偿还能力,股东无需担责。清算时股东应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判断股东是否担责需依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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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会计公司不归还资料,首先应与其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归还资料及期限,并保存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准备好如合同、委托文件等业务往来证据以证明资料所有权。诉讼中法院依法律和证据审理判决,若会计公司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务必及时行动维护自身权益与资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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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有多种情形。经法定破产程序倒闭,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偿债,债权人有可能追回欠款。若企业未依法破产而倒闭,债权人可起诉企业及其股东(特定情况股东担责)追讨。企业倒闭不代表债权消灭,应依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