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故意伤害罪在哪些情况下会处以拘役的处罚关于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的情况,是指行为人为故意而进行的身体伤害行为,且所造成的身体损害经鉴定被确认为轻伤及其以上等级的结果。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当侵害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人身损害时,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若致人重伤者,则将面临3至10年有期徒刑等更为严厉的刑罚。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认罪程度往往涵盖以下四个方面:即承认确实实施了违法的伤害行为;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严重程度拥有清晰且明确的认知;表达出真诚而深刻的后悔和歉意,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愿意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制裁,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
故意伤害这一罪行常通常规制与造成受害者身体受到轻伤及其以上程度伤害的行为有关。然而,在一些特定的状况之下,即使构成了仅仅是轻伤的损害,事故责任人也有可能无需承受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无罪情形,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当行为人实施伤害行为之际,其因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智力障碍等原因,导致自身无法明辨是非或是无法自我控制行为,此时其将失去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2.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畴,也就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从而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或者为规避现实中正在发生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不得已而选择伤害他人,那么此种情形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
在特定情形中,即使犯罪事实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仍有可能未被提起诉讼。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对受害方进行了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受害方也向司法机构提交了谅解书,那么检察机关便可以依据刑事和解这项重要原则考虑不予提出公诉的请求。除此之外,倘若伤害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亦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