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伍尊律师事务所
刘一冬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帮助债权人获得最大权益。擅长婚姻家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等)、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认真负责,注重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工作至今,时刻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各类法律法规娴熟,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咨询该律师强迫交易犯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主要区分在于其行为实施的手段以及所追求的终极目的。在强迫交易犯罪中,行为人通常会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威胁或者强制性的手段,然而其最终目的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是通过这些手段来迫使对方完成某种形式的交易。而抢劫罪则是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极端手段,非法地夺取他人的财物。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可不一样。强迫交易罪是用暴力威胁来强制交易,而抢劫罪是直接用暴力等手段来夺取财物。要是强迫交易的时候暴力用得太多,直接把财物抢走了,那就可能构成抢劫罪了。要是用特别暴力的手段把东西低价抢走,还不付钱,也可能构成抢劫罪。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有明显区别。强迫交易罪是通过暴力威胁来强制交易,而抢劫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夺取财物。如果强迫交易中的暴力程度超限,直接夺取财物,就可能构成抢劫罪。比如,通过极端暴力来压价夺物,却不支付任何代价。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区分,主要应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2.行为人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3.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在对暴力、威胁程度的要求上,强迫交易罪低于抢劫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符合立案标准包括:致轻伤、损失超两千、交易三次以上或涉及三人以上、金额过万或违法所得超两千、强迫购伪劣商品五千或违法所得一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涉及招标、拍卖、企业资产交易等恶劣行为也应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