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
宋玄,民商法法学硕士,现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包括民商事法律纠纷、经济纠纷、合同审查、商务谈判、劳动争议案件等。宋玄律师具有丰富的谈判技巧及律师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多次以非诉方式帮助客户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客户诉讼成本。目前业务专长及擅长领域涵盖:公司业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咨询该律师如何明确买卖合同的管辖权准据地(一)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首要步骤便是审查买卖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关于管辖法院的书面约定。如经查实确有此等书面约定并具备合法性,那么便应遵照此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未曾就管辖问题作出任何约定,或者所做的约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以下为买卖房产合同纠纷的行使管辖权法院的选定指南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判定问题,其具体情况如下述所示:1. 若双方在合同中对诉讼管辖进行了明确约定而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便应严格遵照相关合约条款来确定管辖法院;2. 若并未对此类事项做出事先规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被告方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关法院管辖权的问题通常会首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双方已经就此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该尊重其意愿,根据该协议来确定适用于案件的管辖法院。然而,如果当事人未能在事先商定好关于管辖法院的相关事宜,那么我们需要遵循法律的既定规则来解决这一问题。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之确定关于不动产买卖合同效力产生之管辖权争议,我国法律已有明确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之权威性司法解释,此类案件应交由被告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之人民法院(亦即当事方协议约定之房屋所在地之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关于房屋销售合同引起的纷争,可由被告所在地或合约执行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在这方面,各方当事人都拥有自主选择权,他们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选定被告所在地、合约执行地、合约签署地、原告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直接关联性的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