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在争议出现之际,各方应当依据事实真相,秉持诚信原则展开积极且富有成效的磋商交流,寻求相互妥协,以期达成一份令双方均可接受之和解协议。此类和解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以及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和解两种类型。自行和解即双方
当事人未邀请任何第三方介入,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作为中间人,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向保监会当地办公室提出投诉。若保险
代理人及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之行为或者违规操作,可向当地的保监办提交投诉申请,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
3.
仲裁。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产生之前或之后达成的书面协议,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裁判者角色,而非调解员,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裁决。
4.
诉讼。诉讼乃解决
保险纠纷之有效途径,具体而言,即人
民法院依照法定
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相应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范畴,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无条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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