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车辆撞击事故后与保险公司洽谈赔偿事宜的可行策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磋商有以下途径可循: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其次,若协商无果,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执行相关事务;再者,若您对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赔偿方案存在疑虑或不满,亦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机构及人士的协助,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依照保险公司相关的条款约定,当汽车遭遇突发状况时,保险公司将采取有限额的赔偿方式,这其中除了保险公司约定的赔偿金额外,其余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均需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属于承租人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导致未能及时向监理部门进行报备以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情况下,那么由此引发的全部费用亦需由承租人自行负担;值得注意的是,租赁公司为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适用于本中心认可的驾驶员;在车辆完全丧失的情况下,承租人需要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以及从车辆失去之日起直至保险公司赔偿到位之前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租金的50%费用;在提出理赔请求时,承租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合同、事故证明文件、事故调解结束的书面材料、损失详细清单以及各类与之相关的费用凭证,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遭遇交通意外后,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赔:自行协商处理、现场破坏、未防止损失扩大、擅自维修车辆。因自行协商和现场破坏无法核实事故情况,未防损扩大和擅自维修则损失无法明确,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遭遇交通意外后,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赔:自行协商处理、现场破坏、未防止损失扩大、擅自维修车辆。因自行协商和现场破坏无法核实事故情况,未防损扩大和擅自维修则损失无法明确,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若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先沟通协商。无果则:1.投诉保险监管机构;2.第三方调解;3.仲裁申请;4.法律诉讼;5.其他合法维权。保险人须及时核定,复杂案件30日内完成。属保险责任,10日内履行义务;非保险责任,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