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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执行中,被执行方主动与申请人协商颇为普遍且有效,能化解纠纷、节省资源、实现共赢。协商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若协商有成果,双方就义务内容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和解协议提交法院,但和解协议无直接强制执行效力。若被执行方不履约,申请人可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实践操作要合法规范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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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对方不到法院,一般会进行缺席判决。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会依据原告证据和法律规定确定事实并裁决,如债务纠纷中原告证据足,被告缺席法院或判其还款付息等。必须到庭被告经两次传唤不到庭,法院可强制传唤,具体结果依案件和法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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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上诉通常无需向原告支付费用,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上诉人需先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未缴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胜诉则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双方都上诉则费用分担。特殊情况如上诉请求部分被支持,费用承担会不同。具体费用承担要根据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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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一般不涉及子女的资金和财产。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子女持有的财产是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造成的,那么可以考虑对相关财产强制执行。通常而言,子女个人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不会因父母债务问题而被用于偿债,以保障子女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