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均有权利查阅与案件相关的资料文件,然而,此项权利行使时应遵循不干扰审判进程的原则;
对于需
申请再审的情况而言,其可依据法定程序查阅已完成审理的案件资料。
在阅读案件相关资料期间,当事人及
代理人须出示有效
身份证明或
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凭证,并可以进行适当摘抄或复印留存。
但出于国家安全保护的考量,涉密案件信息仍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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