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关于停运损失费赔偿的法定标准及法律依据有哪些关于停运损失费的赔付范畴和数额,有如下明确规定:应当遵循受损方实际损失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补偿。倘若受损害者将所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营运业务中,然而在车辆修复期内却导致了经济收益的降低,此时,对此类损失的承担责任方,便需根据相关事故责任进行相应的理赔。这其中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民法典》中对于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
遭受损失的停运费用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这与其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规规范密切相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交强险对出租汽车停运损失的赔偿:赔偿由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并因事故产生合理停运损失,受害人有权向交通肇事者提出赔偿要求并得到法院支持。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停运损失已投保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未投保则由交通肇事者赔偿。
关于赔偿停运损失费问题,受损方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尤其是车辆因交通意外受损停运导致的经济损失。尽管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损方可要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费用、物品损失、救援费用、购车费用、合理停运损失以及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等。具体判断应根据保险条款约定。
交通事故中,如受害者车辆因事故暂停运营于货运或客运业务中,有权索赔停运损失。赔偿责任不仅限于事故责任方,还可能涉及其他侵权方。保险公司仅在未履行法定提示和说明义务时才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