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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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播主播被告涉及多种法律情形。侵权纠纷时,要明确侵权细节,如侵犯知识产权、隐私权等,尽快收集直播记录、合作协议等证据;合同纠纷则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有疑惑及时咨询律师。过程中主播要冷静,积极配合法院程序,按时提交材料,还可主动与原告沟通协商,以避免不必要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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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侵权行为多样,包括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直播未经许可的作品侵犯著作权;随意泄露他人隐私信息侵犯隐私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恶意诋毁侮辱他人损害名誉。察觉可能侵权应立即停止,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会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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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违法所得指凭借违法活动获取的全部经济好处。计算时,要将直播打赏、广告收入、付费内容销售等违法活动直接带来的资金流入计入,扣除与违法活动无关的成本支出,如直播设备购置、场地租赁费用等,剩余部分即违法所得。但具体计算因违法类型和法律法规而异,需具体情况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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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在货品质量方面责任重大。若主播对质量问题有过错,如明知有瑕疵仍带货致消费者受损,需与商家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索赔;若主播依商家信息带货且不知情、尽审查义务,商家担主责,主播无责;但主播处理投诉有故意拖延等行为,可能担补充责任。确定主播责任需依实际情况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