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司法规定,人民法院应于接到诉讼申请之后的七个自然日之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审理。若经审查,认为诉请具备法定立案要件且充分合理,则须在当日起生效七个自然日内予以立案,同时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立案通知书以告之其权利义务以及诉讼程序的具体安排。反之,如发现诉请不符合法定立案标准或存在其他法律瑕疵,人民法院亦须于七个自然日内制作相应裁决文书,裁定不予接受受理。
一般是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的时效性通常为二年,自公司获悉或推定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效性为五年,自其知悉或应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这些规定确保了理赔过程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关于非人寿保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支付赔偿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知晓或应知保险事故起算。但对于人寿保险,其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自知晓或应知事故起算。这意味着,在规定的时限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关于诉讼时效,通常设为三年。民事财产权益争议中,时效自权利人知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提供法律保护。因此,权益受损者应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益,避免时效过期导致法律救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