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机动车驾驶员被扣除九分并罚款两百元的情况,这主要源于其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规定悬挂
机动车号码牌。
根据相关管理
法规,交管部门对于此类行为具有依法处置的权力,同时应对
违法车辆进行
暂扣。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车辆上路,一旦
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若导致
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还将面临
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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