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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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机构中儿童伤害事件的赔偿责任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幼儿园能证明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可免法律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赔偿范畴有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致儿童残疾还需付残疾赔偿金。幼儿园应与家长沟通协商定赔偿方案,协商不成,家长可通过法律途径求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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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内特定意外事故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责任归属。若事故是因幼儿园基础设施有安全隐患、师资力量未达管理和职责要求等内部因素导致,幼儿园应承担显著甚至主要法律责任;若由幼儿自身行为不当或外部第三方因素引起,责任分配和划分则会呈现不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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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事故赔偿情形中,赔偿主体通常包括幼儿园自身、相关过失人员及第三方。若事故因园内设施有安全隐患或管理疏漏引发,幼儿园作为法人应担主要赔偿责任;若由特定教职工失误或违法操作导致,该教职工可能成为赔偿主体;若因第三方如外部施工单位违规作业引发事故,第三方也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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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园活动中受伤时,幼儿园一般被认定要担法律责任,因其对学童有教导、管理和保护职责。若未充分履行职责致孩子意外伤害,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伤害由幼儿自身或第三方引起,且幼儿园已尽力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减轻或免担责任。